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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稳定性检索服务

2015-06-05 16:35:34   来源:   点击:

3. 专利稳定性检索服务
3.1服务内容
   以中国为例,根据《专利法》第 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5条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为判断一项已授权的专利权是否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进行检索,找出对专利权的稳定性构成威胁的相关专利或非专利文献,为后续开展专利稳定性分析提供证据支持。
3.2服务流程
(1)委托方需求提交
提供待检索专利的文献号,如申请号、公开号等;提供相关法律信息资料,如专利审查程序中产生的公开文件、同族专利审查或异议等法律程序中产生的公开文件。
(2)服务双方需求确认
双方就待检索的专利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
(3)服务方稳定性检索
针对保护的技术方案新颖性/创造性的检索,获得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证据;针对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其他无效理由的检索。分析可能存在的其他无效理由,对需要证据支持的,则开展相应检索,例如涉及不支持、不清楚、公开不充分等无效理由的现有技术、公知常识等证据的获得。
(4)服务方检索结果交付
填写检索报告。由检索人员将检索策略、检索过程、检索结果汇总形成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审核。由审核人员对检索报告进行审核;出具检索报告并提供检索获得的相关专利或非专利文献证据。
(5)委托方反馈和确认
委托方就检索结果进行审核,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待服务方反馈后最终确认检索结果。
3.3服务成果
(1)专利稳定性检索服务成果以报告形式给出,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Ø检索时间、检索人员、审核人员;
Ø待检索专利的文献号、技术资料和审查过程资料;
Ø检索用数据库;
Ø基本检索要素;
Ø检索策略。包括检索要素的表达、检索要素间的逻辑关系等;
Ø运行检索式及结果;
Ø检索文献列表。包括必要的著录项目信息、影响专利稳定性的文献的类型(如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文献定一般为 X或 Y)、文件披露相关信息的具体内容位置(如第 X页第 X段)等。
(2)检索得到的相关专利和非专利文献。专利/非专利文献为全文电子或纸质文档。
3.4对委托方要求
(1)提供待检索专利的文献号;
(2)提供待检索专利的相关法律信息资料;
(3)对服务方提供的检索报告进行必要的反馈。

编辑:zhouto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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