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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情况通报与反映制度

浏览次数:0次   信息发布:信息所编辑员1  发布时间:2024-06-12 11:07:11

党内情况通报与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扩大党务公开,保障党支部和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信息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的原则

依法、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二、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的对象

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三、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的内容

(一)通报的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老干部和群众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八大类: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研究制定贯彻省委、省科技厅和省国科公司决策、决定的意见和措施;重要工作部署和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内容。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宣传思想工作、党支部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等内容。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职责、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等。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励等内容。

6、联系和服务党员、老干部和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为党员老干部群众办实事的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教育、信访处理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反映的内容

党员个人向党支部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老干部和群众对党风、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

四、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的形式

(一)党内情况通报应当结合有关决策、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网络或其它有效形式,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通报。

(二)党内情况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会议、信访、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领导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党内情况通报程序

拟通报的事项,原则上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审定后,及时将通报的内容向不同对象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六、党内情况反映的程序

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反映。

七、工作要求

(一)党内情况通报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原则上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年度工作要逐年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点事项要适时公开。

(二)党内情况反映要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不能截留,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老干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对党员署真实姓名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

(三)要做好保密工作。通报和反映的内容要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八、严肃纪律

负责的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切实履行责任,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对党员、老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答复、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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