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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团支部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0次   信息发布:信息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2 14:43:00

为增强团员意识,为有效实现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试行)。

一、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 团支部是共青团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团员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的头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教育、引导、服务为职能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思想、文化、技能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二条 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加强团内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加强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团员青年共同进步。

第三条 团支部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针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

第四条 团支部建制和团支委

(一)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二)团支委应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经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团委或同级党组织接任命产生。

(三)团支委任期二年,到期(或提前或延期)改选,须经公司团委或同级党组织批准,可连选连任。

(四) 团支委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委负责组织新老班子要认真做好工作移交。

第五条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团课,坚持开展正常的团日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性。

(二)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三)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明确努力方向,勤奋工作,立志成才。

(四)定期做好班子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团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友谊。

)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要做到二有、十二制,即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团员发展工作制度、推优工作制度、团员证管理制度、团籍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团支部学习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团干部、团员考核管理制度、团支部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

第六条 团支委的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教育团员青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引导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3、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情况,讨论工作计划,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并讨论今后工作意见,开展好既能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又生动活泼的各项活动。

4、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

5、定期搞好团支部全面工作总结,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多与委员商量,不搞一言堂,注意发挥委员的作用。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书记组织好支委会,抓好团支部班子建设,安排好团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帮助团小组开展工作,教育和监督团员履行义务遵守团内的各项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管理接收新团员工作,督促和检查团小组对发展对象的考查教育,认真办理入团手续,配合宣传委员上好团课,研究解答青年对团组织提出的各种问题。

4、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情况,参加团日的表现,抓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内的各种评选工作,及时做好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

5、负责收缴、转递团员的组织关系,定期收缴团员证到上级团组织注册,管理团内的材料,搞好团内的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职责

1、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观点,学习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科学技术知识。

2、密切配合党组织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和我公司各阶段所面临的任务,搞好思想动员,做好通讯报道、宣传鼓动工作,管理好支部的宣传用品。

3、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定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4、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大力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丰富团的生活。

5、鼓励团员青年参加各种课题研究,技术创新,博览群书。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技能比武活动,激发团员青年的工作热情,活跃团的生活。

第七条 对团干部的要求

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要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对工作不负责任,模范作用差和随意提出辞职的干部,要追究责任;对工作负责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团员青年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团的干部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要从严处理。

二、团支部书记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一、公司团委每月召集一次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时间为:每月一日,逢周六向前移一天,周日向后推一天。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工作例会出席对象为: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

二、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公司党委、上级团委决议、决定以及公司重要会议精神。

2、各单位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反映情况。

3、公司团委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其他必要的问题。

5、各团支部书记轮流负责每月的时势政治的学习(根据近期时势的最新动态,自行组织材料,与大家共享学习成果

三、对例会中有关内容与主要精神,各出席对象要认真作记录,会后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与请示工作。

四、各出席对象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或缺席。因故无法参加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团委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团内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后反馈给公司党委,纳入党支部绩效考核。

三、支部团员大会制度

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它是团支部行使权利的机构。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目的在于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凡是涉及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系全体团员的重要事情,都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来决定。

一、支部团员大会每季一次,出席对象为本支部全体团员。

二、支部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上级团组织领导、单位或部门党政领导出席。

三、支部团员大会召开之前应提前确定好本次支部团员大会的中心议题,由支部组织委员将会议内容和需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参会人员,支部组织委员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

四、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同志可以表示赞成、反对,也可以弃权。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支部团员大会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列席。

六、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及有关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学习公司党政的重要会议精神。

2、根据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如何在工作、学习或各项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讨论如何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4、讨论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形成有关支部工作的决议,密切团组织同青年的联系。

5、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6、讨论接收新团员、欢送超龄团员离团。

7、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制度;评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和批评意见。

8、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增补支委、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四、支部委员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根据党的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一般在团委月度工作例会的第二天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扩大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如要开展劳动竞赛,则吸收相关青年班组长和部分生产骨干参加;组织球类比赛,则吸收文体骨干参加等等。同时,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单位或部门党政领导出席。

三、支委会讨论工作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支部书记集中意见并作出会议决定,形成决定后每位委员必须带头执行。

四、支部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五、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带头学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共青团工作有关的政策、条例和规则,学习公司党政的重要会议精神。

2、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和请示工作,及时反映青年们的思想状况和意见要求。

3、负责组织开展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做好团员管理工作,接受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对优秀团员进行奖励和对违纪团员进行处分。

4、组织实施支部各项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团支部的活动。

5、为召开支部团员大会作好各项准备;对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支部委员进行工作分工。

6、主动关心团员的政治成长和有关工作、生活情况,做好推优工作;热心帮助团员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五、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一、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和进行民主评议,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纪,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二、开展团员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开展生动的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

三、对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主要是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群众评议,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明确前进的目标。

四、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安排:每年第一季度或上年的第四季度。

五、教育评议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

学习教育要以团员意识教育为中心内容,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学习的主要内容由团支部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安排。同时,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富于思想性、教育性的实践活动。

(二)个人小结

每名团员均需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参加团内活动和履行团员义务等方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总结,找出自身不足,明确今后前进的方向,认真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进行自我鉴定。

团员进行自我小结,具体内容应包括: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能否立足本职,努力工作;3、能否以雷锋为榜样,积极参与青年志愿活动;4、能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5、能否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民主评议

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评议。由团员公开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其他成员根据被评议团员的总结内容中的五个方面及其一贯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各团支部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本支部优秀团员、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名单,报公司团委。

(四)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

1、表彰先进

“五四”期间,团委将对评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要及时向团委推荐,由团委核准后向有关党组织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

、每年的教育评议工作,由团委进行总体安排,各团支部组织实施。

六、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与团小组会的内容依据团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围绕上级团组织、单位党支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规定”内容和“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召开。

讲团课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团员的思想实际,有其针对性。团课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团章的基本内容、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光荣历史和传统,国情、党情的形势教育以及根据团委的安排布置贯彻落实具体的决议和工作要求。

支部团员大会

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目的在于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凡是涉及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系全体团员的重要事情,都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来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每季度一次,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团小组会

团小组会是团支部为便于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活动单位。是团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团支部领导下工作,不需上级团组织批准。团小组会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团小组会是组织团员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开展经常性团内活动的会议。团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团小组会的内容:组织团员完成支部安排的针对团员青年开展的学习教育。

团课

团课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对团员青年进行党团基本知识、理想信念、组织纪律观念、道德风尚等方面教育的有效形式。团课的内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理论,学习中国革命史和党团基本知识,宣传本行业、本公司、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三会一课”召开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

七、团支部学习制度

团支部学习制度是我公司创建学习型团组织,提高团干部、团员青年自身素质的必要途径,各团支部、团员青年要严格贯彻落实学习制度。

支部委员学习制度

支部委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一般与团支部支委会同时进行,也可另行安排时间。

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重要文件或文件精神,企业形势任务教育,团章及和共青团工作有关的政策、条例和规则。

团员学习制度

团支部应组织全体团员进行不定期的集中学习,主要利用专题学习会、三会一课或周二、五例会的形式开展,每名团员要配备学习记录本,每月学习记录不不少于两次。

各团支部可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不同的学习兴趣小组,制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如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对体育、绘画、舞蹈等相关艺术类知识的学习等,并做好相关的学习记录。

、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是指团员的资格。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团支部应当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员年满28周岁时,团支部就需要给其办理离团手续:

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并欢送其超龄高团→团支部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加以注明一报团委备案,在团员证上加盖印章→团员证交由其本人保存。

二、团干部的团籍处理

在团内担任专门职务或在团的领导机关工作的超龄团员,可以继续保留团籍,直到该团员不再担任团内职务或是离开团的领导机关工作岗位时,再予以办理。

三、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加入共产党组织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保留团籍的党员,同团员一样,享有团员的一切权利。

四、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应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批准后,团支部要通知其本人,在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写明其自行脱团的核准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组织中个别团员提出退团要求时,团支部应对其退团的原因进行深入了解,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如果要求退团的团员改变态度,则应当允许。如坚持要求退团的,团支部委员会则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需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无须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团支部应在团员登记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写明退团日期。

六、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入

1、正常程序:

对从公司外调入、公司招工或学校毕业后进公司的团员,由所属团支部的组织委员直接转入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收齐后交至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

团支部应及时捋转入团员情况在团员花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

团员因工作关系在公司内变动工作单位,所属支部只作登记,不办理团籍关系变动手续。

2、团员证遗失的团员团籍关系的处理。

对从公司外调入、公司招工或学校毕业后进公司的团员,由于团员证遗失的,要求对从公司外调入、公司招工或学校毕业后进公司的团员,由于团员证遗失的,要求到入团所在地或原单位开具能够证明自己是团员的介绍信,然后把介绍信等证明汇同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自然状况(包括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地点和单位等)及团员证工本费2元交由本人所属团支部,由组织委员到团委进行登记、注册和补办团员证。同时,所属支部应及时在团员花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

七、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出

1、办理团籍关系转出,应由其本人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团委办理相关手续。

2、团委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并写明何时因何转出,团费交至何时。介绍信交由团员带至新单位,团委保留组织关系转出存根。

、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公司团支部的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制定此选举制度。

第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力的团员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干部职务的党员或团内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力的党员除外);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

第五条 各团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条 选举必须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二、团支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团支部在改选前,应捋选举的工作计划向上级团组织做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一般包括:任期内支部工作的简况;换届改选的时间、地点;选举方案。同时,还应将团支部改选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第八条 认真酝酿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团的支部委员会由3组成。实行差额选举的,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30%。实行直接选举的,无候选人。

第九条 确定选举办法及准备选票。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采用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团支部换届选举采用的方法及适用范围

第十条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可采用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两种方法进行选举。其中,团员数量较少,并且便于集中的团支部采用直接选举。团员数量较多,并且不容易集中的团支部采用差额选举。

四、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一条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出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第十二条 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召开支委会,进行委员分工。

五、选举大会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其中,团员数量较少不设大会主席团的团支部,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或同级党支部或公司团委主持。

第十四条 大会主席团是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团员同意产生的。

第十五条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六、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的组织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大会应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一)大会主席团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团员总数,受留团查看处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数,实到会议的团员数,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数,会议选举是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其中,不设主席团的团支部由大会主持人员报告团员人数。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应选人数,提交大会通过。

(四)意愿当选人表态发言。

(五)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

(六)监票人检验票箱。

(七)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八)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九)投票。(先由主席团成员、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十)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二)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七条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的大会应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一)大会主席团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团员总数,受留团查看处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数,实到会议的团员数,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数,会议选举是否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四)候选人表态发言。

(五)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六)监票人检验票箱。

(七)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九)投票。(先由主席团成员、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十)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二)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七、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制定选举办法的内容要求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选举形式。(采取直接选举)

(三)画票规定。(在票上写出所选人的姓名)

(四)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六)选举有效和无效的确定原则。(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被选举人当选原则。(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无法区别当选或落选时,应进行复决,得票多者当选。)

(八)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第十九条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名额数按照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原则确定。)

(三)选举形式。(采取差额选举。)

(四)画票规定。(表示同意的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也可采用其它符号。选举人如另选他人,将姓名写在另选栏内,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五)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七)选举有效和无效的确定原则。(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被选举人当选原则。(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无法区别当选或落选时,应进行复决,得票多者当选。)

(九)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在不作为候选人的团员中,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八、团员在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条 选举权。

团员的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都可以按照《团章》规定参加选举的权利。《团章》规定,在团内,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团员外,都有选举权,都可以参加选举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名权。团员大会在酝酿候选人名单的时候,团员有权利向大会推荐提名,同时也有权利要求改变候选人的名单。

(二)咨询权。团员在选举中,有权利对候选人的情况向大会工作机构进行了解。

(三)选举权。团员在选举过程中,对于大会确定的每一个候选人,均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另选他人,或者弃权。

(四)监督权。团内民主选举工作必须接受团员的监督。

(五)凡具有团籍的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被选举权。

每个团员在团内民主选举活动中,都有被提名为候选人、被选为参加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被选到团的领导机关中担任领导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表决权。

团员在通过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接受新团员、处分犯错误团员时,有表示自己意志的权利。

团员在表决过程中,可以表示赞成或反对,也可以弃权。

九、团支部换届改选的会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一届委员会在选举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团委汇报选举过程及支委分工情况。报告上报前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字批示。

十、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团干部、团员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团委对团干部和团员的监督和管理,组建优良、高效的团队,形成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同时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全面准确掌握团员的情况,促进公司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此制度。

二、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各团支部书记。

第三条 公司团委每年对团干部考核一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

()是否按时向公司团委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是否按时参加例会,并汇报近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是否按时召开或参加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并根据公司团委的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计划、组织团支部的工作。

(四)是否主动承担工作,能否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任务。

(五)是否开展具有创新意识的活动。

(六)是否同各支委成员团结保持密切联系,帮助或相互督促做好分管的工作。

(七)是否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 由公司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公司团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条 奖惩措施。

-)团委每年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一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活动,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干部向公司团委或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二)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称职团干部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干部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三)对于不称职的团干部,团委将免除其团内一切职务。

三、团员考核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公司所有团员青年。

第八条 各团支部每月都要按照团员6S考核标准对团员进行考核。

第九条 团员考核标准。

(一)优秀团员

1、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

2、在本职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90%

4、坚持学习,不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知识。

5、按期交纳团费

6、严格遵守公司及公司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格团员

1、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80%。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认可。

3、能够认真学习,参加各种业余学习或时事政治学习等。

4、按期交纳团费

5、遵守公司及公司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基本合格团员

1、基本能够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按期交纳团费。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70%

2、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3、能遵守公司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不合格团员

1、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起到团员作用。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

2、不按期交纳团费

3、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奖惩措施

(一)优秀团员

1、全年考核都达到优秀团员的,团委在年度表彰中,授予“优秀团员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2、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团员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员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3、在经过团组织考察后,列入团的后备干部名单。

)合格团员

在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名额限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不合格团员

1、连续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 ,给予留团察看处分。

4、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5、进行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团员组织行为考评细则

第一条 团员要按时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开会期间手机要打到振动状态,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1款 每季一次的团员大会、团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一次扣1分;超过5分钟,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2款 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支部临时组织的会议或其它学习活动,一次不参加扣3分。

3款 开会期间随意接听电话或打电话,一次扣1分;开会期间影响到别人,不遵守会场纪律扣3分。

 积极参加由团支部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有关团的重要会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1款 笔记字迹潦草,书写不认真扣1分。

2款 学习内容记录不全面扣1分;未按时做笔记扣5分。

3款 在公司其它部门及单位组织的各项考试中,能够达到合格,否则扣5分;在单位排名第一,奖5分;在公司排前三名分别奖5分、10分、15分。

 团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搞好互联保,保证自己无“三违”,身边无“三违”,杜绝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1款 团员发生“三违”一次扣3分。

2款 团员个人或身边发生轻伤事故,扣5分,

3款 团员个人或身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扣10分,

 团员要按时缴纳团费。拒缴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不得申请加入党组织),未及时上缴团费的扣5分。

 在开展活动期间,团员不听从团组织安排的,一次扣5分。

 按时完成团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款 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一次扣2分;不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接受相关处罚外,并取消“五四”表彰和年终表彰的评选资格。

2款 完成支部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不符合要求扣1分,未按时完成或有推诿现象扣2分,没有开展工作扣3分。

3款 凡是代表支部参加系统内外各类比赛、演出、青年志愿者等活动一次加1分,在各类比赛中取得公司、集团(市入省、国家级名次的分别奖10分、20分、30分、50分。

 所有团员要主动学习并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企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做到廉洁奉公,无违法乱纪行为。

1款 团员个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直接取消“五四”表彰和年度其它评比资格。

2款 团员是干部的,其亲属或分管范围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次连带扣5分。

 团员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语要文明,举止要恰当。言语不文明一次扣2分,与职工吵架一次扣5分,打架斗殴一次扣10分,并取消“五四”表彰和年终其它评选资格。

 团员要时刻按照《团章》、“团员先进性标准”要求自已,刻苦钻研,努力攻关,积极解决经营、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1款 按照《团章》要求,团员应遵守《团章》各项条款,违反以上未涉及部分条款的,一项扣3分。

2款 团员参与完成技术革新、小改小革、管理创新等项目,一项奖10分。

3款 团员针对安全生产、支部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一次奖5分

、团员社会行为考评细则

第一条 团员在上下班途中,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定,不得酒后驾驶。

1款 超速发现一次扣2分,酒后驾驶发现一次扣5分,发生事故扣10分,另外执行公司其它处理决定。

2款 违反交通规则其它任一项,扣1分。

 进入小区或其它公共场所,要自觉将车停在车位里,并摆放整齐。乱停乱放一次扣3分。

 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杜绝10种不文明行为:

1款 在公共场合,脏话连篇、吵闹喧哗;违反任一项扣1分。

2款 在公共场所乱丢乱扔、乱吐乱倒,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扣3分。

3款 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破坏公物,违反任一项扣5分。

4款 在禁烟场所抽烟,一次扣2分;在小区或单身楼打架斗殴、醉酒闹事,赌博、吸毒、涉足色情场所。违反任一项除执行公司相关处罚外,取消“五四”表彰和年终其它的评选资格。

 过年过节办喜事不准在楼道和阳台上放鞭炮或打礼花,违反除执行公司相关处罚外,一次扣3分。

 办理婚丧嫁娶大事,要按公司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并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申报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扣5分,团干扣10分。

 生活垃圾、装修垃圾要及时处理,及时倒入指定地点,否则一次扣3分。

 未涉及部分,执行《社区居民行为规范》、《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违反任一项除接受相关处罚外扣3分。

 有见义勇为、维护集体利益,维护社会治安行为一次奖30分。拾金不昧行为,一次奖20分。

 积极协助或配合小区工作,受到表扬的根据情况奖5-10分。

十三、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
作。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
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人党,一般应优先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
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并做到发展28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入党要听取团组织意见,

第六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二、 推荐对象的条件及“推优”工作的重点

第七条 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八条 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2、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3、出色地完成了所在岗位上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4、在公司建设以及所属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要把以下人员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

1、人数较多的无党员的部门中的优秀团员青年;

2、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青年,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

各党支部要重视团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

第十条 获公司表彰的优秀团员,提出过入党申请,团支部可按规定优先向党支部推荐。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提出过入党申请,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可按规定程序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三、 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
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团支部要对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到公司建设中去,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生产实践的锻炼,促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人生观,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十三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的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的观念,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团支部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和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第十五条 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建立《申请入党的团员登记卡》并由团支部提出培养意见,同时报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应按照优秀团员标准进行重点培养,建立《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团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记载。

第十六条 团内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一年,从建立培养考察表之日算起,期满后,团支部应按推荐程序的要求,组织推荐。凡没有建立《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并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及其它特殊情况外,团支部应不予讨论推荐。

第十七条 推荐对象被党支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责任,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推荐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团支部要继续积极协助党支部做好工作。

四、 推荐的基本程序

第十八条 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支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公司团委审定。

3、公司团委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第二十条 团支部和公司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公示后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经公示后存在问题或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的推荐,一般由公司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签署意见后,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对团委审定后的各团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在接到团委送来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三个月内讨论研究,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团委及团支部。党支部对团委直接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在接到团委送来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三个月内讨论研究,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团委。

五、 “推优”工作的衔接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支部的意见。团支部应按党支部的要求,及时提出“推优”计划。一般情况下,每年发展的党员中,经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对象要占15%。团支部应按党支部每年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计划数的2倍,确定年度'推优”计划数。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推荐发展对象时,填写的《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要作为党支部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随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个人档案。手续不健全的,党支部应不予讨论。

六、 “推优”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支部、团支部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对各党支部、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公司党委组织部、团委将做出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团纪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而被推荐或发展入党的,予以撤销。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从二零二二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委员会、共青团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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