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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理论学习制度

浏览次数:0次   信息发布:信息所编辑员1  发布时间:2024-06-12 11:04:36

党员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规范支部党员理论学习活动,提升学习质量,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理论学习是加强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全体党员要坚持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历史担当和精神追求,自觉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学、真信、真用,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组织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全体党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技服务工作的强大动力。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四条 党员理论学习工作在省科技厅机关党委、省国科资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信息所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党员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活动,监督和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条 党员理论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学习计划和内容的审定,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 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

() 主持集中学习讨论;

() 指导、检查党员学习落实情况

第七条 每次集中学习要实行严格考勤。党员要主动签到,综合管理部要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为每位党员统一发放《理论学习笔记本》。每次集中学习或党员自学,党员个人都要认真做好理论学习记录。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九条 党员理论学习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推进科技工作发展的实际问题,着眼提高党员队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细化安排具体学习内容。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

()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 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党组、省科技厅、省国科资公司党委会议精神和决议。 

() 党的基本知识。

() 党的建设、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内容。 

() 科学、文化、法律和建设领域相关业务知识。

() 公司党支部决策部署、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等。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十条 组织方式。党员理论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坚持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党支部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开展1次,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组织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集中学习时,党员要积极参与交流讨论并做好笔记。

第十二条 个人自学。党员每年要完成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党建工作服务平台自主学习课程,要结合重大时政热点,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自学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

第十三条 党课教育。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每年应当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党课内容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和党的优良传统、形势任务等教育。

第十四条 专家辅导。结合主题教育,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结合时政热点、从严治党、经济形势等内容进行辅导讲座,拓展学习深度,提高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专题调研。坚持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紧紧围绕事关科技工作的关键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能力,形成合理化对策与建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六条 改进学习方式方法。开展碰撞式、互动式学习,提倡民主讨论、平等交流,相互启发、形成共识。开展调研式学习,蹲点调查解剖麻雀,破解工作难题、推动科学决策。拓宽学习渠道,通过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互联网等新的学习平台,增强党员队伍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七条 学习计划。党支部要结合“三会一课”计划,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的、学习要求、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实施办法、具体步骤等。

第十八条 学习要求。党员按照党支部学习计划,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要高度重视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内容的落实。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

第十九条 学习纪律。党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第二十条 学习记录。党员要根据学习进度和内容要求,认真撰写理论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班子成员年度学习心得不少于8篇,正式党员(含预备党员)年度学习心得不少于4篇,入党积极分子年度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

第二十一条 自查督查。党支部负责对党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自查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党员理论学习情况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党员理论学习台账,内容包括

() 党支部党员理论学习计划;

()党支部每次集中学习的会议记录、考勤记录;

()相关学习资料(文字、图片、影像等) ;

()党员集中研讨发言提纲、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 其他有关党员学习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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