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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浏览次数:0次   信息发布:信息所编辑员1  发布时间:2024-06-12 10:51:26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所”)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信息所党支部会议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议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信息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议事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原则。党支部会议事项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科资公司党委保持绝对一致,确保党支部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从政治、思想和组织上加强对公司工作的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科学谋划创新转型、发展改革工作,统筹做好抓经济、谋发展,抓党建、转作风等各项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作出决定和处理。

(四)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坚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决策。注重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议事形式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支部会议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涉及企业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时可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列席参加并发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意见),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第四条 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计划和方案;

(三)研究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纪检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四)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总办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五)按照信息所《“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范围,讨论“三重一大”事项;

(六)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讨论由信息所总办会提出的中层干部任免、奖惩、调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

(七)研究和制定信息所党支部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八)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的重大事项,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信息所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主责部门负责准备议题材料,并按要求提前报送至综合管理部。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第六条 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信息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至交综合管理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综合管理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第七条 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门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综合管理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集体或个人评优评先、表彰人选推荐、组织推荐、劳模疗休养等提名,应对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第九条 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管理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写《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门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支委会复议。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 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支部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支部会议的集体决定。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一经支委会集体作出决定,个人必须坚决服从,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影响决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决定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第十六条 信息所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的内容、决议的形成过程、支部委员的意见等,不得擅自对外传播。会议材料原则上不得带走,会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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