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后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国科资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信息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信息所根据业务发展设置的各中心、部、室及所属独资子公司、民办非企业正职及副职,均适用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潜力的原则;
2.职工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平、民主集中的原则;
4.分类选拔、定向培养的原则;
5.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中层干部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信息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3.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4.中层正职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副职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层副职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在本部门工作3年以上。
5.身体健康,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6.任命为中层副职后工作不满二年且已年满53周岁的,不再提任为中层正职,只给予中层正职相应工资待遇。
四、后备干部选拔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3.熟悉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具备目标岗位所要求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意识,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具有本部门作经历,在本单位(信息所、测试中心)及子公司工作3年(含)以上;
6.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职称资格;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
8.身体健康。
五、中层干部选任程序
(一)选任中层干部应通过经理层推荐、科室推荐、个人自荐、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考察对象。
1.公开竞聘条件(除具备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外):
(1)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2)年度考核被评为“三星”员工;
(3)对公司及部门业务有突出贡献者。
2.公开竞聘方式:
(1)综合管理部根据中层干部人员配备情况,经请示总经理报支委会审批,明确需要竞聘的职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及实施时间,经支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竞聘公告;
(2)公开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方法,申报人可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竞聘申请书;
(3)资格审查,支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候选人;
(4)竞聘候选人在职工大会上述职,介绍本人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以及竞聘职位工作思路。全体职工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测评结果作为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5)支委会根据竞聘候选人的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及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对象产生后提交支委会讨论通过,由考察组根据任职条件及岗位要求,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三)对考察对象合格的,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任命。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到会。到会支委必须对任命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情况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四)支委会做出任命决定后,对任命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在信息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任命决定,任命后与信息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六、考察工作流程
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考察组应由党支部选派党性原则强、公道正派、熟悉干部工作、有一定领导经验的同志组成。
2.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应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公布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考察方法等。
3.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验、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广泛了解考察对象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总人数一般应占到全所职工人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4.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
七、中层干部的辞职降职免职
1.辞职。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个人申请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综合管理部,经请示总经理后,报支委会审批,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2.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3.免职(解聘)。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
(1)受到法律处罚;
(2)未经批准辞职;
(3)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
(4)擅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
(5)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达到一年者;
(6)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上级指示,影响全局工作者;
(7)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
(8)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信息所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9)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八、中层干部的调岗
1.中层干部平级调岗由支委会提出后,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执行。如调岗后由中层副职升为正职,参照上述第三、四、五条执行。
2.任命为中层副职后工作不满二年且已年满53周岁的,不再提任为中层正职,只给予中层正职相应工资待遇。
九、后备干部的培养
1.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尤其要重视做好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2.应当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相关单位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培训。
3.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实行岗位轮换、熟悉本单位或本部门业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提高业务能力。
十、后备干部管理
1.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档案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2. 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者;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者;
(3)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4)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者;
(5)由于个人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者。
(7)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在省国科资系统内调动工作时,如管理关系发生变化,综合管理部应当及时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为后备干部。
(8)后备干部辞职后,后备干部身份自动取消。
十一、后备干部任用
1.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职工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
2. 推荐中层副职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须经支委会研究决定。
十二、附则
1.本办法自办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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