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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浏览次数:0次   信息发布:信息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2 09:58: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员工考评体系,加强员工日常工作 绩效的考评,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员 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企业效能,特 制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息所)以及下属子公司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主要为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干部,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由上 级公司组织开展。

第三条  考核工作要简单明了,重点突出,以调动员工 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 正、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原则为德、能、勤、绩、廉四个方 面。其中德,考核思想品德,包括出勤、遵守规章制度和协 作精神等;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管理水 平)、业务能力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等况; 勤,主要考核敬业 精神,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执行力等;绩,主要考 核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等;廉, 作为考核的重要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职工日常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全职干部考核 和借调、挂职等非全职干部考核。

1 、全职干部考核主要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采用积 分制考核模式,重点突出量、质、效。

2 、借调、挂职等非全职干部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 行考核,重点突出借调、挂职单位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等评价以及对本单位业务发展是否做出贡献等方面内容。

第六条 科室综合能力考核分为业务科室和管理科室考 核,其中业务科室和管理科室单独考核。

1 、业务科室重点从市场经营能力、管理能力、科研工 作能力、服务全所能力、党建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 核,考核以年度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标准。

2 、管理科室重点从管理能力、服务全所能力、党建及 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年度签订的目标责任 书为标准。

第七条 业务科室综合能力考核重点突出经济效益指 标,制定原则如下:

1 、各业务科室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为利润值,即利润值= 总营业收入-人工成本-公共成本-业务成本。

2 、各业务科室利润总额与工资总额均以当年度实际完 成数为基数,实行挂钩制, 同向增长,利润不增,工资总额 不增, 目标利润增长 5%及以上,下年度工资按照薪酬管理 办法上调。

3 、创收能力较弱的业务科室,利润目标较测算值可适 当下调,下调系数下限为 0.7 ;创收能力较强科室可选择上 调指标,上调系数不封顶。上调或下调的系数均用于超额目 标激励的核准、发放。

4 、为进一步完善年度利润指标考核,每年度对业务科 室利润考核指标进行一次调整,年初考核指标下调的业务科 室可上调考核指标,上调增加系数与原系数之和不超过 1  年初考核指标未调整的业务科室可上调考核指标,上调增加 系数不超过 0.3 ;年初考核指标上调的业务科室可上调考核 指标,上调系数不超过年初上调系数的 3 倍。

第八条 全职员工年度评优考核,主要分为三星员工 (进步之星、业务之星、文明之星)评选和优秀员工评选, 其中三星员工由组织推荐认定;优秀员工根据职工日常综 合能力考核情况认定。

1进步之星评选原则是当年度在单位业务工作、科研 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员工;每年度评选 步之星员工 1 名。

2业务之星评选原则是当年度对单位业务发展或者经 济效益提升有明显贡献员工;每年度评选务之星员工 1 名。

3文明之星评选原则是当年度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取 得明显表率作用的员工;每年度评选文明之星员工 1 名。

4 、优秀员工,评选原则是业务科室或者管理科室当年 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优秀员工数量占单位职工数量原则 上不超过 10%,按照全职职工日常综合能力考核分值占本科 室职工日常综合能力考核总分值比例排序选举产生,总人数 不得超过优秀员工规定人数,优秀员工原则上覆盖所有部 门,每个部门不得超过 2 人。评选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可 报送组织裁定。

5 、获评“三星 ”员工的不再参与优秀员工评选。

                                第三章  考核模式

第九条 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科室综 合能力考核,考核时限为年度考核,同时根据单位经营状况 可开展半年度考核或月度考核。全职员工综合能力考核由科 室第一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科室 第一负责人考核由业务主管领导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总经理 办公会。

第十条 科室综合能力考核由考核小组对照科室目标责 任书进行考核,各考核科室需按照年度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提 交考核印证材料,考核结果以考核评分排序为主。

第十一条 全职职工日常综合能力考核以科室为单位考  核,分值不设上限,分为客观业务工作能力考核和主观业务  工作能力考核。其中客观业务工作能力按照《全职员工客观  业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科室员工业务客观考核统计表》 考核,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 70% ,主观业务工作能力考核按  照《全职员工主观业务工作能力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 30%

第十二条 借调、挂职等非全职干部考核由综合管理部 统一出具考核意见,明确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全职职工日常综合能力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 职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参考,其中全职职工日常综合 能力考核年度统计分值达到红线值的扣除下次年月度工资 履职激励金额,考核结果使用本办法未规定的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红线值测算方法:(单个职工日常综合能力考核分值/  室所有职工日常综合能力考核分值)小于(1/科室人员总数) *0.5

第十四条 业务科室综合能力考核指标中的利润总额指 标完成结果与科室员工年度超额目标激励绩效值挂钩,根据 利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或惩罚如下:

1 、业务科室完成既定的利润考核指标,员工工资、五 险两金及相应的职工福利正常发放;未完成利润考核指标的 业务科室,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在下次年月度工资履职激励中 按照比列扣除。

扣除比列=利润实际完成值/年度利润目标值。

2 、超额完成利润目标的科室,可用于发放本科室的超 额目标激励奖按照《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薪 酬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若年度签订利润目标值存在上 下浮动系数的超额目标激励奖按照系数相应上调或下降。具 体单个员工分配比例如下:

分配比例=职工日常综合能力考核分值/科室所有职工日 常综合能力考核分值。达到考核红线值的员工不参与激励奖 分配。

3 、业务超额目标激励奖累计值超出《青海省科学技术 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中规定值的, 提交支部委员会核定分配比例。

4  当年新入职职工不分摊公共成本及利润指标,也不 参与超额目标激励的分配。

第十五条 评选为三星员工的年度工资调整过程中提 档两级;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年度工资调整过程中 提档两级。

第十六条 业务科室综合能力考核排名前三名的获得优 秀科室称号;管理科室综合能力考核排名第一且得分不低于 业务综合能力分值平均值的获得优秀科室称号。评选过程中 出现特殊情况的可报送组织裁定。

第十七条 年度优秀科室、“三星 ”员工、优秀员工(包 含借调、挂职等员工)奖励总额度按照《青海省科学技术信 息研究所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三  ”员工奖励大于优秀员工奖励,最终奖励金额比例由党支 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核打分要客观公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 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 肃处理。

第十九条 考核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 进行公示通报。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理内容 可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裁定,并作为正式文件修改的参考依 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党支部委员会通 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4  3  1  日起试行,并根据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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